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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网约车撞人,保险公司拒赔,而法院判司机赔145万!

 作者:伊洪泽  2019-06-02 22:20:31  11199  0

      网约车平台很多,通过网约车平台做做兼职,赚点儿油钱的车主也是很多的。可是有的车主应该知道私家车是非运营车辆,如果成为网约车后,性质就会发生改变,需要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车险的变更,不然如果出险了,保险公司可能是拒赔的,本文案例“滴滴”网约车撞人,保险公司拒赔,而法院判司机赔145万!

营业性用车

      2016年3月的时候,梅州一位私家车主吴某通过“滴滴”网约车平台接单,然后拉了一位客人。在某健身中心门前的路段,把行人洪某撞了,后果严重,造成洪某一级伤残!就目前来说,保险公司伤残评级是1-10级,10级最轻,一级是最重的,因此大家可以想想,被撞人洪某的情况是多严重。

      因为涉及了严重的人伤事故,而交通部门判定,“滴滴”司机吴某是全责,行人洪某无任何责任。之后吴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50万的三者险。保险公司了解了该次事故的具体情况后,做出理赔交强险,商业险拒赔决定!拒赔理由是:吴某从事网约车行为已经构成营业行为,改变私家车的使用性质而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其给车子投保的商业保险是私家车保险。而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只需要赔付交强险,商业保险拒赔的。

      所以被撞人洪某把“滴滴”车主吴某和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院,并且索赔200万!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吴某私家车从“滴滴”平台接单后,具有营运的性质,保险公司只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付,商业险范围内是不负责赔付的,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12万元,而滴滴车司机吴某需要赔偿洪某145万。

      而梅江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据,其实来源我国《保险法》的第52条之规定: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如果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为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相信凡是给营运汽车买过保险的朋友都知道,其实营运汽车的保险费用是高于私家车的费用的。而且营运汽车还有强制报废规定,其原因就是因为营运汽车的使用率远高于私家车,伴随是风险程度增加。所以当你的私家车被你用来跑滴滴的时,切记一点就是要变更保险。或通知保险公司,大家只有把后顾之忧处理好了后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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