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名词

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其实90%的人都误解了

 作者:李超  2019-02-24 23:07:48  4905  0

  很多时候为了促成交易,一些销售人员会告诉我们,只要没住院健康告知随便填,过了两年一定赔,因为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保护,这也让很多人深信不疑。因此,买保险碰到健康告知,有不少人会说,不如实告知也没事儿,反正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带病投保只要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必须赔!真的是这样吗?下面,我们就来聊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那些事儿!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一、“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先来看看相关法律条款,《保险法》第十六条:

图片1.png

       嗯很长,不想看……翻译过来就是:

  ①投保前,一定要如实告知投保时的健康状况

  ②投保人故意不告知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③如果保险公司得知解除事由,但30日内不解除合同,以后就不能解除

  ④超过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这样看来,“两年不可抗辩”仅仅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不能以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注意,重点是不能“解除合同”,而是否理赔还是要看符不符合保险责任的。

  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很好的制约了保险公司随意解除合同并拒赔的行为。但也有些人会理解为“有病无所谓,熬过两年就万事大吉”,事实真是这样吗?

  二、带病投保合同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都会赔偿吗?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在2009年才有的,目的很明显,就是保护投保人、被保人的权益。

  但是,这也不意味着它就是万能挡箭牌了,如果故意隐瞒实情甚至构成欺骗,谁也救不了你。这里的不如实告知分为三种情况:

  (1)故意不如实告知的

  如果在投保前已经得了重大疾病,两年后再申请理赔,那保险公司是一定不赔的。

  这种故意获得理赔的情况叫做骗保,保险公司都不傻,骗保是拒赔的,有时候连保费都不退。

  而且,保险公司在条款上一般会加上初次确诊的定义,只有首次确诊为重疾才能获得理赔。给大家举个例子:

  小A已经患了甲状腺癌,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买了重疾险,两年后再次诊断甲状腺癌。显然,再次诊断甲状腺癌不符合“首次罹患重大疾病”的定义,所以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2)重大过失导致的未如实告知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退还保险费。

  比如,隐瞒性质不明确的肿瘤(良性、恶性不知),而未来理赔恰好也是恶性肿瘤,两者相关联大,很大可能是拒赔的,但一般会退保费。

  (3)保险公司的责任

  如果在合同订立时保险公司已经知道投保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还同意承保,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若投保人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

  比如你已经告诉保险代理人你有肿瘤了,但还是可以承保,如果有证据证明一般都是可以理赔的。

  三、不实告知,两年内出险,熬过两年保险公司赔吗?

  这个问题在法律中是这样解释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怎么理解呢?小师妹给大家解析一下: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是条款生效的前提,发生保险事故时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没有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就不用承担赔偿。

  再举个例子:小B投保前患有高血压三级、动脉粥样硬化没有告知,投保后一年检查出尿毒症,那么不管申请理赔的时候合同生效有没有超过两年,保险公司都不会承担赔偿;

  合同生效超过两年后,小B又因为脑中风后遗症申请理赔,那么保险公司一般会因为不是初次罹患疾病而拒赔;还是小B,之后又检查出胃癌,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法》16条“不可抗辩条款”内容,超过两年后不能解除合同,这的确对消费者有利,但不能把解除合同和一定能理赔混为一谈,若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依旧可以拒赔的。

  所以,健康告知时如实告知,核赔时保险公司会通过医院获知病史,发现不实则有权利拒赔。

  综上所述,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出现,的确是对投保人非常有利的条款,但这并不是用来带病投保的法宝。投保时,我们还是应该如实告知,只要询问到的内容,我们都应该诚信告知。(现在保险公司利用大数据的能力远超我们想象,带病投保想熬过两年去理赔这种操作,现在根本是没操作性的)

  如果并不是我们刻意隐瞒病情、不实告知,一定要留足有利证据在手上,如果证明责任在保险公司身上,一般都能获得理赔!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保险信息,请多多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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