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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7天才去报的保险,结果保险公司拒赔!

 作者:伊洪泽  2019-06-05 11:32:18  8367  0

     很多人在出险之后,往往都会陷入理赔纠纷中,而本文要讲述的案例也很特别,在12月5日的时候,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诡异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郑某在2016年4月与另外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警部门判定了郑某负全责。可是诡异的是,驾车人郑某在发生车祸后没有如普通开车人一样向保险公司报案,是离开了事故现场后7天才向所属保险公司报案。因为发生事故事件和报案时间相距太远,保险公司拒赔。

      原告郑某觉得不合理,将该保险公司告到武侯区人民法院。经过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驳回了郑某的诉讼。

      这个案例同以往的拒赔案例不同,出险车辆证件都齐全,保险均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也认可车主在该公司投保成功。可是最大的疑点就是,郑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第一时间报案,事故中造成了高达77369元的修车费,郑某的诉讼赔偿金额也高达72619元。

      郑某为何在7天后才报案的理由是这样的:其母亲病危因此离开了现场,补充道需要向投保保险时候的4s店确认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这样的:

      1、交通事故之后,肇事方离开事故现场,而且没有报案,导致保险公司没有办法第一时间核实损失以及肇事者是否有违法驾驶的行为,如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或顶包等触发保险免责条款等情况。

      2、对其说的母亲病危,无证据证明,还在有能力处理事故的情况下离开了事故现场。

      3、事故发生后的7天后才报案,这个有悖于常理,向4S店核实投保保险公司也用不到7天。

      综上所述,所以保险拒赔。

      法院认为:

      1、报案的时间已远远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48小时系原告已经违约。

      2、郑某没有切实的证据,来举证印证郑某陈述的事实。

      3、郑某在事发后7天报案已经超出合理时间。

      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中约定了,应当在48小时内就报案,便于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能最快核查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的程度等情况,郑某离开现场而且还延迟达7天才报案。最终导致了被告人保险公司,无法核实事故损失情况,产生了对郑某是否有酒驾等符合免赔的情形产生怀疑,法院认为这个怀疑是合理的。

      最终法院支持保险拒赔,驳回了原告郑某的72619元诉讼请求。

      小编友情提示:

      各位开车的朋友,在遇到了开车事故时,除非私下协商赔付了。不然就老老实的报警然后确认事故双方责任,之后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等保险公司定损员来,要么就自己拍好照片或拍好视频提交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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